各学院: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校学[2020]146)文件要求,现将2021-2022学年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奖项
1.评审对象:全校在册的本科生心理委员(2022级新生除外)。
“心理委员”是指对应高校心理危机四级防控体系(宿舍-班级-学院-学校建制)中全体心理学生干部的统称(包括宿舍舍长和班级心理委员)。
2.评奖项目:
(1)阳光使者心理委员。
(2)十佳心理委员。
(3)省级优秀心理委员。
二、评审条件及规定
1.按照《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校学[2020]146)文件评选标准执行;
2.评奖前未交清学费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加评优,具体情况由各学院酌情处理;
3.对发现同学存在心理问题及时上报学院辅导员或及时转介心理咨询的心理委员,在各类考核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对发现心理危机并及时上报干预的心理委员,表现突出者,评优指标单列;
4.校内奖学金(不含十佳大学生和十佳心理委员)的评比、奖学金发放工作由各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完成,并报学生处备案;学生处负责表彰和协调财务处发放奖学金等善后处理工作;
5.今年奖学金评定继续使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评定,如有问题及时协调,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评审时间要求
各项评奖名额分配由学生处按照《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校学[2020]146)文件评选标准统一在系统中分配(见附件)。
“优秀心理委员”评定奖项分两部分进行:
1. 阳光使者心理委员的申报评比工作。
(1)学生申请:5月5日—5月24日,学生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必要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为:心理委员培训结业证书、学工部公众号有关心理微文定期推送截图、朋辈心理助人案例等);
(2)学院评比:5月25日,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召开班级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和评选,要求评选过程公开透明;
(3)汇总审批公示:5月26日—5月31日,学院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并公示(公示期三天);学生登录学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ehall.xatu.edu.cn)在“校内奖学金”模块中申请,学院网上审批,流程为: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批-学院心育员审批-学院领导审批-学校审批。
(4)学生处审核备案:6月1日至6月4日,学生处对各学院评优结果审核,并汇总、备案。
2. 十佳心理委员的申报评比工作。
十佳心理委员的申报,学生不用在网上申请,由学校根据最终的线下评选结果,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结果更新即可。
(1)学生申请:6月5日-6月9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院心育员老师报名申请。
(2)学院审核:6月10日-6月11日,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开会讨论确定最终参评人选,每学院推荐1名十佳心理委员入围候选人;
(3)学院公示:6月12日-6月17日,学院对评议结果和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4)学院上报:6月18日-6月22日,学院对最终推荐学生的纸质申请材料(每学院1名十佳心理委员入围候选人的申请表及全套支撑材料的“复印件”),请送至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林晓萍老师接收。
(5)学生处面试备案:6月23日-6月30日,学生处组织十佳心理委员的面试评选,并对评优结果汇总、备案。
各单位请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评选工作。
(备注评选时间:每年5月评选阳光使者心理委员,6月评选十佳心理委员,10月与校内奖学金其他奖项同步表彰;每年11月推荐3-4名学生参加全省优秀心理委员和全国百佳心理委员评选。)
四、报送资料的内容及要求
因使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奖学金,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审批。
线下报送资料只需交十佳心理委员入围候选人学生的全套纸质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所有获奖学生必须保证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个人农业银行卡号正确,银行卡能正常使用,以免奖学金打卡失败。
五、评定要求
1.评优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注重申报学生平时表现,对于违章、违纪者实行一票否决;
2.如在评优中出现较大失误,将酌情扣减该单位下学期评优名额,年度考核评定中相关指标评分降一档,相关责任人不能参评当年优秀辅导员。
六、评优工作联系人:林晓萍 李 颖
电话:029-86173040 13359258905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
2022年5月5日